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》,自2010年1月1日起,在中国国内销售的总质量3.5吨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需粘贴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》。同时,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需将不同油耗车型的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》样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公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。 2009年12月22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召开会议,通报建立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情况并听取意见及建议。2010年1月1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推出 “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通告”栏目,公开发布并将定期更新企业报送备案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,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解、查询、检索汽车燃料消耗量信息平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