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藏本页 | 设为首页
您现在的位置:>首页 -> 动感驾驭 > 车讯与解密
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》规定已实施
来源:动感驾驭    10-02-04 16:37  

  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》,自2010年1月1日起,在中国国内销售的总质量3.5吨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需粘贴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》。同时,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需将不同油耗车型的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》样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公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。

  2009年12月22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召开会议,通报建立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情况并听取意见及建议。2010年1月1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推出 “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通告”栏目,公开发布并将定期更新企业报送备案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,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解、查询、检索汽车燃料消耗量信息平台。

首页1上一页下一页尾页
相关推荐
相关评论
评论人
评论内容
热点栏目
新登场
本站所载文章、数据由杂志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使用前务请核实,风险自负。
未得书面许可,不得转载和使用所有文章图片,如发现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者,将依据版权法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
Copyright © 《动感驾驭》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